【导语】: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要求,今年春节,相关区域继续执行禁售、禁燃(限燃)政策。
宁海烟花限放区域+限放时间
宁海县已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殡仪馆。
二、在下列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平安大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51条、《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3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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