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外的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北区域、骆驼街道区域、庄市街道区域。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他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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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元宵燃放规定
镇海区
- 可燃范围
- 可燃时间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重污染天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出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 禁燃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高层建筑;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内镇海区区域;招宝山街道全域;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南区域;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区域。
- 禁燃时间 全年禁燃(禁燃范围内)
奉化区
- 禁燃范围 一、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简称“双禁区”): 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二、禁止在第一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24m以上高层建筑; 2.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商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等场所; 7.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溪口古镇、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三、禁止在下列区域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奉化区教育局(锦屏街道)、大桥市场(岳林街道)和银凤广场(溪口镇)。
- 禁燃时间 全年禁燃
北仑区
- 禁燃范围 中心城区禁燃范围 东至珠江路、西至松花江人民路、南至329国道、北至进港路 小港片区禁燃范围 宁波市绕城高速道路合围区域涉及北仑的区域 特别提醒,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地点也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 禁燃时间 全年禁燃
余姚市
- 可燃范围 城区南环西路—西环南路—谭家岭西路—余梁公路—丰山西路—西环北路—梁周线—余慈公路—城东路—东江—黄杨车江—向南河—达环路—学前路—环山路—达环路—月梅路—余慈铁路—九垒山公铁立交路—阳明东路—向南河—余姚江—竹山江—最良江—新桥江—新横江—城东路—南环西路由道路、河流、铁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可燃时间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禁燃范围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 (九)限放区内所有住宅小区。 禁止在建有露天净水池的自来水厂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 禁燃时间 全年(禁燃范围内)
宁波市中心城区
- 禁燃范围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其他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详见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禁燃时间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宁海县
- 可燃范围 1、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平安大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2、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
- 可燃时间 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
- 禁燃范围 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殡仪馆。
- 禁燃时间 全年(禁燃范围内)
象山县
- 可燃范围 1、彭姆岭老公路―城西路―丹峰西路―园中路―丹阳路―天安路―象山河路―巨鹰路―丹阳路―海山路―丹峰东路―塔山路―东谷湖路以西至彭姆岭老公路封闭圈。 2、梧桐御府、丹府一品、万华康庭、龙泽名园、桃花源、丰泽园、府邸庄园、丹桂花园等小区。
- 可燃时间 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十五
- 禁燃范围 1.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①文物保护单位 ②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包括加油加气站) 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⑤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⑥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⑦商品交易市场 ⑧高层建筑 ⑨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婚丧事过程中在沿线公路(省道、县道)和城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
- 禁燃时间 全年(禁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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