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申办车辆报废回收和注销手续
1.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先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点办理报废手续,受理点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属于补贴范围按淘汰补贴程序回收。
2.车主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办理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办车辆补贴核发手续
1.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车主信息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后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则由车主签名确认。
2.受理点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宁波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联合审核章”,将其中一联给车主以作凭证,车主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帐。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在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补贴: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申请淘汰报废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二)下列黄标车,不享受补贴:
1.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黄标车;
2.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
3.转出本市的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