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下情况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省、市等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1)在本区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甬政发[2012]84号)及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
(2)高新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的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入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高新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4月26日上午9:00—5月6日下午5:00)登陆宁波教科网(网址:http://www.nbedu.gov.cn),进入宁波市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不再登记),通过网络初审的,根据预报名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提示信息,持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通过现场报名审核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录取。
6、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小学入学资格而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以后要求转回服务区学校的,根据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公示在学校网站、并通过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新生入学登记手续,招生结束后按统一时间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合理控制好班额。各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规定控制班额,并均衡编班。小学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
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校要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校应当接收符合招生条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由服务区小学建立学籍,并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5、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6、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招生。
(五)日程安排
1、4月25日,高新区各小学张贴《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2、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
3、5月8日—5月13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初审。
4、5月11日—5月12日,各小学办理高新区户籍(或拥有高新区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5、5月16日—5月1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审核。
6、5月26日,各小学公布2014年小学新生入学名单。
7、6月11日,各小学向新生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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