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最新变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在职职工生育时正常享受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待遇和津贴),其中宁波大市内生产的职工可以在申领生育津贴时享受1500元的生育补贴。
《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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