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购房入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实施范围是哪些呢?宁波本地宝为您解答!
宁波购房入户详细条件及办理指南
1.省外户口迁入宁波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社保时长并非固定全部五年,是结合不同学历来确定。学历要求:看这里)
迁户相关材料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四)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省内户口迁入宁波
(1)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的(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 明
(2)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的,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就业落户(购房落户)变化:
1、新政策取消原落户政策中100㎡住房面积要求和45岁以下的年龄要求;
2、符合条件的落户者中高中、中职学历;工作社保满2年可无房落户到集体户口。
注意:之前使用的落户政策中的 市区原购房落户和投资的纳税落户政策停止执行。
(原购房落户政策(2018年3月1日停止执行):点击查看)
新落户方法实施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执行。
此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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