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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奉化公租房怎样认定家庭成员的年收入?
2020-08-13 14:09【我要纠错】

【导语】: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怎么认定?申请奉化公租房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怎么认定?

  申请奉化公租房怎样认定家庭成员的年收入?

  认定方式:

  ①家庭成员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经营收入、财产租赁收益、财产转让、住房公积金、社会救助金、继承、赠与及其他收入等,以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总收入为依据,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市民政局负责核定。

  ②配租人家庭如有家用轿车且购买价格5万元以上,不属于申请范围(由市车管部门审查并盖章确认)。

  ③配租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属行业协会出具;其余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出具。

  怎样认定现有的住房和面积?

  答:①配租人现有住房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为准,无房产凭证但事实存在的,按实计入建筑面积。江口、西坞、尚田、溪口、萧王庙、锦屏、岳林区域范围内的房屋都应计算在内。

  ②配租人5年内转让、出售或离婚析产的住房面积(包括私有住房及房改房)视作现有住房面积。

  ③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并在5年内取得过城区农民建房或5年内享受过建制镇范围内土地审批或建房的面积也应计算在内。

  ④配租人已单独立户,但实际独立居住父母(或子女)房屋的,该住房视作配租人住房。

  ⑤配租人拥有的生产、经营性非住宅房产面积等同于现有住房面积。

  ⑥因法院执行而被拍卖抵债的房产,自法院查封之日前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之日止不满5年的,其住房面积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⑦配租人参加或者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货币形式住房补助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⑧建筑面积未明确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为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换算按1:0.7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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