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三角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区域全域范围内,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就近任一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即可。
上海人在宁波办理身份证有哪些要求?
【首次办理】
申请对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皖户籍人口。
办理指南,点击查看→上海人在宁波首次申领身份证办理指南
【补办、换领】
受理条件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办理指南,点击查看→外省人员在宁波补换身份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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