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三角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区域全域范围内,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就近任一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即可。
上海人在宁波办身份证流程一览
【首次办理身份证】
办证流程
1、前往就近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选择领证方式。
4、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5、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补办、换领身份证】
办证流程
第一步: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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