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等等情况。
宁波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条件+入口+额度)
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省内的期房、二手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有自付资金);
2、职工在省外购房的,需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系购房所在地户籍或本人、配偶在当地工作;
3、本人提取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4、本事项下的宁波市内购房(期房、二手房),已实现“无证明(证件)办事”。
提取材料
1、购买二手房或现房,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原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税收缴款书—契税)原件、借记卡原件。
2、购买商品房期房,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借记卡原件。
3、房子拆迁(征地),提供以下资料:
职工拆迁直接安置未申领房产证的,提供:
身份证明原件、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拆迁差价结算凭证原件、借记卡原件。
已申领房产证的提供:
身份证明原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税收缴款书—契税)原件、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拆迁差价结算凭证复印件、借记卡原件。
办理方式及入口
1、线上申报:点击进入
2、线下申报: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购房提取额度
(1)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2)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改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3)购买房改房已做产权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产权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4)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产权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支付的购房款为限。
(5)购房商品房已做产权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6)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7)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8)拆迁购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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