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宁波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政策一览
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政策
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的同时,实行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政策。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个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部分、住院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自付部分),年度内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至最高限额5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补助70%。
参保人员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年度内超过1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无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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