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26日起至8月18日(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办理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2024年度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65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2023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490元。
免缴政策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2024/7/25/art_1229540564_58922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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