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26日起至8月18日(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办理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2024年宁波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按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26日起至8月18日(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办理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6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3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490元。
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2024/7/25/art_1229540564_58922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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