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本地宝为您提供宁波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宁波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是怎么样的呢?本地宝将为您解答。
宁波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方面,自2014年9月1日起,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定,宁波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宁波各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4〕76号),从2014年8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
1.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
2.余姚市、慈溪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0元。
另外,宁波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按其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按其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