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不动产登记问题已是大家关注的,比如在不动产登记中遇到某些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要注意哪些事项等问题,现在不用担心啦,小编已经整理比较突出的问题,快来看看吧。
Q: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抵押等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A:若申请材料齐全,不动产单元号挂接准确,从7月1日开始,市民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不动产权单件转移登记业务的工作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单件抵押业务办理期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单件抵押注销业务当场办结。
Q:开发商转移过户给购房者,购房者是否可以自己办理权证?
A: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登记中心将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Q:购买了二手房,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现在卖方已经失联,买方凭当时的买卖协议是否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A: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卖主无法到场办理手续的,登记机构无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Q:父母房产转给子女,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A:父母把房产转给子女,一般有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均需订立产权转让合同,完税后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父母去世的,发生继承,则要根据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手续。
Q:因孩子入学,想在不动产权证上添加子女名字,请问怎么办理?
A:可通过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将不动产权属约定份额转移到子女名下。不动产登记费用为80元/件,地产转让手续费约100元/件,如需额外领用新证还需缴纳工本费10元/本。相关交易费用、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情况具体则需向市住建委、市税务部门咨询。
Q: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要注意哪些事项?
A:1.如手中持有的是黄皮土地证、红色小“软”皮本土地证等老证,因年代久远,信息不完整,市民需先到档案查询窗口查档,权籍调查窗口进行不动产单元号挂接后,再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
2.房屋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及共同继承的财产。申请不动产共同共有的,须提交共同关系证明。如:夫妻共有财产,需提供结婚证;家庭共有财产,需提供户口本等关系证明;共同继承遗产的情形,需提供共有继承的证明材料,如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
3.办理普通存量房转移登记,属房改房上市交易且房改审批表有夫妻双方名字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在申请书、存量房买卖合同、询问表等申请材料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