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宁波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怎么办?
借款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 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按以下办理:
(一)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人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与借款人面谈后,下列情形之一属实的,应当当场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
1、 借款人的不良记录属于恶意行为的;
2、 借款人有多处贷款,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合法收入不足 以偿还多处贷款能力的;
3、 申请贷款时,逾期贷款或信用卡逾期尚未归还的。
(二)受委托银行调查后,认为不属于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 在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中附个人信用报告和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贷款】可获取宁波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办理入口及流程、贷款条件/材料、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计算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