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对电梯加装出资原则、加装申请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申请宁波小区加装电梯有哪些流程?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申请流程
区(县、市)住建部门收到加装电梯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发送项目并联审查意见书,要求进行联合审查。相关部门收到并联审查意见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反馈住建部门。
区(县、市)住建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并联审查意见书,明确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项目经审查同意后,实施主体可依法进场组织项目施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创造便利条件,并落实施工监管。相关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
加装电梯项目审查通过之日起3年内,申请人未组织项目施工的,该项目并联审查意见书自行废止。
方案公示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编制加装电梯方案。方案一般包括:该单元(幢、小区)建筑物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材料及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等。申请人应就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一般应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加装电梯方案如有变更,申请人应再次进行公示。
居(村)委员会应做好本辖区内加装电梯方案公示指导工作。
公示期间未收到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公示期满后,居(村)委员会应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确认该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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