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加强区内人才住房保障,经管委会批准,开展第二轮人才房住房销售工作,面向区内注册企业和全体人才销售人才住房。
2024宁波高新区人才房面向全体人才销售办法
1、申购对象
申购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专技人才或初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在高新区注册企业范围内全职工作(提供企业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或个税)记录等)或户籍为高新区的人才(未达退休年龄并提供户籍证明等)或在高新区工作的其他人才。在高新区内工作的人才应在编在岗,未达退休年龄,正常缴纳社保(海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非海外人才因工作单位体制原因未在区内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在高新区工作的其他人才:该人才工作地为高新区,但工作企业未在高新区注册,也可申购本次人才房(提供企业购买或租赁高新区办公(含工业)用房的证明(房屋不动产证或租赁协议),申购人才在编在岗的企业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或个税)记录等)。
2、申购方式及受理审核
(1)实行按套申购,由申购人提出申请,一人限购一套。一个家庭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购一套。
(2)人才住房申购分为材料受理(10个工作日)、资格审核(10个工作日以内)、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统一看房(3个工作日以内)、选房(3个工作日以内)、协议购房(10个工作日以内)六个步骤。
3.产权处置
(1)申购住房5年内(含)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受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2)申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或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注明“人才限价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