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怎么办?
1.本市户籍人员: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缴,其中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人员: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延缴。延缴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1)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延缴地为户籍地。
(2)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①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由本人选择在户籍地或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延缴,选择后不再更改。
②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延缴地为户籍地。
3.非本省户籍人员:
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在宁波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向最后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缴。延缴时请随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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