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宁波工伤康复治疗停工留薪期有多久?
康复治疗期限
工伤康复人员的康复治疗服务项目,按照人力社保部《工伤 康复服务项目 (试行)》(2013 修订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 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工伤人员康复住院治疗期限,根据人力 社保部《工伤康复服务规范 (试行)》(2013 修订版) 确定,病情 特别严重、情况特殊的工伤康复人员,经所管辖的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区域组评估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康复治疗期限。
工伤职工的医疗期、医疗康复住院治疗期、职业康复住院治 疗期三项停工留薪期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康复治疗地点
职工因工伤造成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在停工留薪期内进 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应在我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伤情需要且情况特殊的,经申请并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区域组评估确认后,可转往杭州、上海两市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获取宁波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工伤认定入口+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相关申报入口及材料等!